中共中央印發的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(以 下簡稱《條例》),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群眾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生活紀律,開列“負面清單”,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 碰的底線。十八大以來,黨中央加大反腐懲惡力度,強化巡視監督,切實解決好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。豐富的實踐為黨內法規制度創新奠定了堅實基礎。共產 黨員網推出“以案說紀”系列文章,用案例故事對六大紀律進行解讀,方便黨員干部學習貫徹《條例》。
【基本案情】
2015年春節期間,山西省臨汾市大寧縣昕水鎮安古村黨支部書記王春平沒按時發放42戶受災農民的春節救濟款,總計3600元。直至5月份案發,仍沒有發放到位,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。
【條例分析】
《條例》第一百零五條規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,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,情節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:
?。ㄒ唬┏瑯藴?、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、攤派費用,加重群眾負擔的;(二)違反有關規定扣留、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的;(三)克扣群眾財物, 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;(四)在管理、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;(五)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、吃拿卡要的;(六)有其他侵害 群眾利益行為的。
本案中,王春平身為黨員干部,本應更好的為受災群眾服務,及時發放救濟款,幫助群眾度過受災后的艱難時期。根據《條例》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規 定,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。最終,昕水鎮黨委給予王春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,責令王春平于2015年5月20日將救濟款足額發放到位。